香港公屋的「富戶政策」近年持續收緊,如大幅超出入息限額,需要繳付高達 4.5 倍租金及差餉,甚至面臨搬遷出公屋的安排。以下將介紹公屋富戶政策,包括租金、入息及資產上限要求,供大家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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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屋富戶政策介紹
「富戶政策」是香港房屋協會(房協)推出的規定,確保公屋(房協出租屋邨)真正用在有需要的人身上。過去,公屋租金低,部分家庭即使收入和資產大幅增加,仍然可以長期居住,導致資源未能合理分配。因此,房協自2018年起實施「富戶政策」,並在2024年進一步收緊。
「富戶政策」主要要求租戶定期申報家庭:入息、資產淨值、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以及是否經常居住在單位內。假如家庭的入息或資產已遠高於公屋申請門檻,或家庭已擁有香港住宅物業,就會被視為「富戶」。當家庭條件超出規定時,租戶需要支付額外租金,甚至要遷出單位。
租戶每兩年進行一次申報,包括:家庭入息、家庭資產淨值、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、是否經常居住在單位內(不得長期空置)。如果不交表、拒絕申報或拒絕宣誓,必須遷出單位。
公屋富戶豁免申報條件
若住戶所有成員均符合以下任一條件,可豁免申報:
- 年滿 60 歲或以上 。
- 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(綜援) 。
- 領取社會福利署發放的傷殘津貼 。
公屋富戶需要交幾多租金
以下是公屋富戶需繳的租金:
| 超出入息限額 | 需繳租金 |
|---|---|
| 少於2倍 | 原本租金 |
| 2–3 倍 | 2.5 倍租金 + 差餉 |
| 3–4 倍 | 3.5 倍租金 + 差餉 |
| 4–5 倍 | 4.5 倍租金 + 差餉 |
| 超出 5 倍 | 必須遷出單位 |
以下是具體公屋富戶政策入息限額(2025年10月1日起生效):
| 家庭人數 | 入息限額 2–3 倍 (HK$) | 入息限額 3–4 倍 (HK$) | 入息限額 4–5 倍 (HK$)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人 | 26,181 – 39,270 | 39,271 – 52,360 | 52,361 – 65,450 |
| 2 人 | 40,461 – 60,690 | 60,691 – 80,920 | 80,921 – 101,150 |
| 3 人 | 50,201 – 75,300 | 75,301 – 100,400 | 100,401 – 125,500 |
| 4 人 | 62,001 – 93,000 | 93,001 – 124,000 | 124,001 – 155,000 |
| 5 人 | 77,301 – 115,950 | 115,951 – 154,600 | 154,601 – 193,250 |
| 6 人 | 90,881 – 136,320 | 136,321 – 181,760 | 181,761 – 227,200 |
| 7 人 | 99,861 – 149,790 | 149,791 – 199,720 | 199,721 – 249,650 |
| 8 人 | 111,661 – 167,490 | 167,491 – 223,320 | 223,321 – 279,150 |
| 9 人 | 123,141 – 184,710 | 184,711 – 246,280 | 246,281 – 307,850 |
| 10 人或以上 | 134,361 – 201,540 | 201,541 – 268,720 | 268,721 – 335,900 |
例如,有2人家庭有5萬人工,則需繳2.5倍租金 + 差餉。例如現有租金是HK$5000,2.5倍租金則是HK$12500。
如果家庭入息超過HK$60,690,就會進入下一級別,變成 3.5 倍租金 + 差餉。
什麼情況需要遷出公屋
若有以下情況,租戶必須遷離:
- 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,包括:已落成或未落成的住宅物業、天台屋(經屋宇署認可)、用作居住用途的土地、丁屋批地、持有擁有住宅物業公司的超過50%股權、以及簽署買樓臨時協議已算擁有物業
- 拒絕在指定日期前交回申報表格或作出宣誓
- 入息或資產大幅超出限額:家庭總入息超過房協入息限額5倍或家庭總資產超過房協入息限額100倍
以下是需要遷出公屋的入息及資產限額(2025年10月1日起生效):
| 家庭人數 | 5倍入息限額 (HK$) | 100倍資產淨值限額 (HK$) |
|---|---|---|
| 1 人 | 65,450 | 1,310,000 |
| 2 人 | 101,150 | 2,030,000 |
| 3 人 | 125,500 | 2,510,000 |
| 4 人 | 155,000 | 3,100,000 |
| 5 人 | 193,250 | 3,870,000 |
| 6 人 | 227,200 | 4,550,000 |
| 7 人 | 249,650 | 5,000,000 |
| 8 人 | 279,150 | 5,590,000 |
| 9 人 | 307,850 | 6,160,000 |
| 10 人或以上 | 335,900 | 6,720,000 |
特殊家庭情況與寬減政策
若所有成員皆年逾 55 歲的小家庭(1至3人),其資產淨值限額放寬至與 4人家庭 看齊,即統一為 $3,100,000。
另外,在計算資產總值時,以下一筆過賠償金或款項可以扣除:
- 因成員離世、患危疾、工傷、交通或其他意外受傷而收取的賠償金 。
- 退休時收取的一筆過退休金(強積金、公積金等)。
- 因成員離世而收取的特別財政援助 。
最後,若家庭成員符合資格申領(或正在領取)傷殘津貼,即使入息或資產超額,仍可申請繼續租住現居單位,但前提是住戶不得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 。
資料來源:房屋處官網
常見問題
何謂「公屋富戶」?
「公屋富戶」是指住在公屋的家庭,入息或資產超過房屋署所訂的限額。

